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对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时限为夜盘交易小节和第一节交易时间内;对未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时限为第一节交易时间内。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交易所强制执行。因结算准备金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至最低结算准备金余额前,禁止相关会员的开仓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