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规定,动力煤期货的交割方式采取实物交割,具体方式包括车(船)板交割以及仓库交割两种。据了解,这两种交割方式的交割日是不同的,车(船)板交割的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最后1个日历日,仓单交割的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8个交易日。
动力煤实物交割方式包括车(船)板交割以及仓库交割两种。
(1)厂库仓单交割是指卖方通过将指定交割厂库开具的相关商品标准仓单转移给买方以完成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2)车(船)板交割是指卖方在交易所指定交割计价点将货物装至买方汽车板、火车板或轮船板,完成货物交收的一种实物交割方式。
郑州商品交易所动力煤期货具体合约规则如下:
交易品种 | 动力煤 |
交易单位 | 100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0.2元/吨 |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合约交割月份 | 1-12月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5个交易日 |
最后交割日 | 车(船)板交割:合约交割月份的最后1个日历日 仓单交割:合约交割月份的第8个交易日 |
交割品级 | 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ZC |
上市交易所 | 郑州商品交易所 |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和程序,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在期货市场中,商品期货通常都采用实物交割方式,金融期货中通常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由于不进行实物交收,只是以交割时的现货价格作为交易盈亏和资金划拨的依据,因此,实行现金交割的品种,其现货标的价格应具有可确定性特点,而且是标准的,唯一的。商品市场的品种地域差价十分明显,不具有现金交割的条件,而股指期货的交易标的是股票指数,具有虚拟性和唯一确定性,更适合采用现金交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