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会员制度是说不是所有的交易所会员都可以自动取得结算资格,只有那些资金实力雄厚、风险管理能力强的机构才能成为交易所的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必须通过结算会员才能进行股指期货结算的制度。
结算会员制度是国际期货市场普遍采用的制度,它与保证金制度、财务安全保障制度等共同为期货交易所有效控制与化解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世界上最大的两家期货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都实行结算会员体制。CBOT的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要通过结算会员来结算。CME则是所有会员都是结算会员,CME在内部设有结算部。我国香港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分为全权结算会员和一般结算会员。目前,国内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会员制。
结算会员制度分类:
1、交易结算会员,可以为自己的客户进行结算;
2、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为自己的客户和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
3、特别结算会员,本身不参与股指期货的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但可以为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