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商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中介组织,一般称为“期货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商是期货市场的基本要素,也是各国期货法规范的重点之一。各国期货立法对“期货经纪商”的规定各异。英美法系的期货经纪商的性质是代理商,大陆法系的期货经纪商则是行纪商。中国对“经纪”一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中国的期货立法中不宜使用“经纪”一词。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国期货经纪商应为行纪商,即期货行纪公司。
由此可见,期货经纪商是客户与交易所之间的纽带,客户只能通过期货经纪商参加期货交易。由于期货经纪商代理客户进行交易并向客户收取保证金,因此,期货经纪商也保管客户资金的职责。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期货经纪商的抗风险能力,各国政府期货监管部门和期货交易所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则,约束和规范期货经纪商的行为。在我国,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如实、准确地执行客户交易指令;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进行信息误导;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得承诺与客户分享利益和共担风险;禁止自营期货交易业务;必须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不得在交易所场外对冲客户委托的交易。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我国对期货经纪公司实行许可证制度,凡从事期货代理的机构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严格审核并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目前,获得期货代理业务资格的期货经纪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规范的公司章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通讯设施;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有一定数量且具备资格的专业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业务制度和财务制度。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我国对期货经纪公司实行许可证制度,所有从事期货代理的机构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严格审核并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目前,获得期货代理业务资格的期货经纪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规范的公司章程;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合格的通讯设施;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一定数量且具备资格的专业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业务制度和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