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双轨制
“汇率双轨制”是指企业的出口收汇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必须按照较低的官方汇率向国家交纳款项,另一部分可以根据调整后的市场汇率自行出售或根据市场供求信号进口盈利商品。
一九七九年我国开始进行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外贸由国营外贸部门单一经营转为多家经营。因为我国物价一直是按国家计划制定的,长期没有变动,许多商品价格偏低,比价失调,形成了国内外市场价格悬殊和出口亏损的局面,这使得人民币汇价不能兼顾贸易与非贸易两个方面。为加强经济核算和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务院决定从1981年起开始实行两种汇价制度,即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和保留官方牌价作为非贸易外汇结算价。这种制度被称为“双重汇率制度”或“汇率双轨制”。
在1980年,官方对人民币的定价是1美元=1.5元人民币。1981-1984两年1月间,我国贸易外汇的内部结算价为1美元=2.80元人民币,官方牌价为1美元=1.50元人民币,非贸易外汇为1美元。前一种方法主要用于进出口贸易的结算和贸易的从属费用,后一种方法主要用于非贸易外汇的兑换和结算,目前仍采用原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浮动汇率制度
浮动汇率制度是指一国对本币与外币的黄金平价和汇率上下波动不作规定,货币当局也不再承担维持汇率波动界限的义务,而汇率随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自由上下浮动。
1.浮动汇率制度(1994-1999)的管理
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我国实行人民币汇率并轨,也就是将官方汇率与调整市场汇率结合起来,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汇率管理当局试图不以特定的汇率走向和目标来影响汇率。这些干预措施的管理指标非常广泛,可以是国际收支状况、外汇储备、平行市场的发展等等。汇率调节可以是对非自动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2.传统的单一货币钉住汇率(1999-2005年)
采用这种制度的国家正式地或实际地保持了本币与另一种货币的固定汇率。
这种制度没有承诺保持汇率不变。在近三个月内,汇率可能在小于I%的狭小空间内波动,最高和最低汇率的波动幅度均小于2%。在外汇市场上,货币当局通过直接干预外汇买卖或通过利率政策、外汇管理法规调整、道德劝导等间接手段来维持固定汇率。
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由于人民币对美元的脱钩可能导致人民币升值,对出口增长不利,中国政府进一步缩小了人民币的浮动范围。一九九九年IMF对中国汇率制度的划分也从「管理浮动」转变为「固定钉住制」。
3.按传统挂钩汇率钉住一篮子货币(2005年-)
为了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我国于2005年7月21日进行了改革。与其盯住单一美元,人民币汇率选择由几个主要货币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动。实施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照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和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上述钉住单一货币的这种制度和所谓的钉住单一货币的做法,属于传统的钉住汇率,不同的是一个国家将另一个国家的货币与另一个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汇率,这就是使本币与一揽子货币保持固定汇率。
一揽子货币由主要经贸伙伴的货币组成,汇率的权重以及双边贸易、服务的成交量和资金流动量的相关性决定,一揽子货币可以采取SDR等标准形式。
以上是关于“什么是汇率双轨制?汇率双轨制包含哪些内容?”的全部内容,更多内容请关注中亿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