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币圈朋友银行账户常因不明原因被公安机关冻结。由于公安机关往往不会主动联络银行账户的所有人(除非有明显且重大的犯罪嫌疑),被冻账户的朋友在一头雾水的同时,亦不知法律上的救济渠道。为此,飒姐团队整理了与此相关的原因、法律问题及解答,望有所帮助,供各位参考。
币圈朋友的银行账户被冻,与近年司法机关的办案倾向息息相关,飒姐团队就此情况总结如下:
01打击洗钱类犯罪的倾向
自今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自洗钱行为入罪以来,洗钱行为已被各地侦查机关纳入打击犯罪的工作重点。而无论是洗钱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游犯罪的赃款走向都是该类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关键。虚拟货币的法币交易往往忽略对资金来源的审查,当侦查机关认定赃款流向并介入调查时,银行账户的冻结就不足为奇了。
02打击两卡犯罪的余波
去年年底,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决定着重打击由电话卡、银行卡引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基于此,电信行业监管部门、人民银行以及公安机关在近期加强了对银行卡资金流水的管控,容易存在疑点的币圈账户,正是“零容忍”态度的执法、司法机关关注的重点之一。
03帮助犯正犯化
事实上,收到并处理赃款多是帮助犯的行为表现之一,但在近年刑法规定的正犯化的帮助犯罪名愈发变多。以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例,该罪名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入罪,这正是网络犯罪领域帮助犯正犯化的典型罪名。币圈的银行账户收到赃款是帮助行为的特征之一,因与网络犯罪关联而被侦查机关关注亦是情理之中。
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有很多,而在币圈,冻结的多数原因可特定化为银行账户钱款来源不法,系属赃款,在银行账户所有人的主观方面无法确定的情形下,为避免赃款被隐匿,司法机关往往会采用较为激进的手段扩大可控制的银行账户范围。
从法律依据来看,《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一十条更是分别确定了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不同阶段对涉案财产的控制权。
当银行账户被冻结时,或是说明账户所有人被认定为某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说明该账户中的资金流向可作为某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罪轻罪重的证据。如确属赃款的,即使账户所有人与案件毫无关联,按照一般实践习惯,无论账户所有人是否秉持“善意”,有关资金都存在较大概率的被追缴之可能。
考虑到我国法律赋予了司法机关追赃的义务,虽然一次冻结通常不超过6个月,但各级机关可通过续冻的方式将涉案财产控制至审判结束。在漫长的等待周期中,飒姐团队为无辜而被牵连的圈内老友准备如下策略以备不时之需:
1.向账户中的资金来源方询问情况,是否存在被冻结的情形,找到“问题”资金,同时,准备好各笔资金来源的说明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交易所截图、聊天记录等材料;
2.与账户所属的银行取得联络,确认行使冻结账户权力的司法机关及联系方式;
3.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络,主动提供账户内全部资金来源的线索与证据,说明其合法性;
4.如确有来源不明资金,应当向司法机关如实告知自己收取该笔资金的主观状态及与之相匹配的客观证据;
5.如司法机关建议到现场说明的,须做好被采取强制措施配合调查的准备,确涉嫌犯罪的,应当保留好证明自首情节的证据,如:喊朋友陪同前往司法机关、在当地拨打110表示愿意配合调查并录音等;
6.如办案人员不愿听取说明的,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向该机关提起申诉或控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申诉时,可将前述准备的资金来源说明性文件一并向有关机关提供。
在偶发的场外交易中,行为人很难核实相对人的法币资金来源,亦因此,冻结银行账户在币圈已成为常见问题,且该问题在未来仍会继续。当遭遇账户冻结时,不要过分惊慌寻求不正当救济,亦不要抱有过多不忿指责办案人员,做好我们能做的工作,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推进前述程序性事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