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合理外汇资金的境外投资,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后者于近日正式出台。
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个人或企业进行的境外投资所用外汇资金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不得发生利用管道套利、背规转移资金等行为。
此外,对于投资合作企业的出口和收汇,应按照外汇法律法规规定和本人和义务履行的需要,由境外投资企业与本国银行商业合作经营机构基于真实和合同性质进行外汇结算。
为促进境外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实施细则提出以下措施:
1、鼓励对境外投资项目给予支持,比如对资金流出国家管控有所放松、给予税收优惠、优先安排土地、便捷审批等。同时,也鼓励在经济特区或自由贸易区投资,更好地发挥贸易便利化和开放政策的作用。
2、增加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汇配额,支持合法、真实和合规的境外投资,并鼓励真实合法的资本回流。
3、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及其境内担保机构和相关合作单位的资信管理和风险控制,防范境外投资风险。
为了保护境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施细则加强了对境外投资项目信息的公开披露,同时对境外投资企业依法申报、依法合规公开披露资产负债表等信息进行监督。
对于企业有关境外投资的信息,应当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并配合境外投资审批、合同备案等监管工作。对于违反规定的境外投资企业或个人,将按照外汇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发布,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和营造外汇投资环境,促进国内企业良性对外投资,防范境外投资风险,集中以有限的外汇资金支持合法、真实和符合政策的境外投资,更好地服务国家和人民的发展利益。